男方已批过宅基地,但离婚后双方已不是彼此家庭成员,不会对女方批宅基地,只要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女方是可以申请的
根据《个人建房管理办法》
第三章 建房条件
第十条 个人建房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的村民因婚姻,确需分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 经主管部门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达十年以上的农户(婚迁者除外)且无住房的,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征用需要搬迁的和根据村庄规划需要拆迁的;
(四) 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在原址改建且符合规划的;
(五)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需另择地址新建住房,新选地址在村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本人书面承诺同意限期将老宅基地退还集体的;
第二十二条 申请个人建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建房书面申请;
(二) 建房资格及村组公示情况的书面证明;
(三)户口薄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农村村民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有关权益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
(四) 农村村民建新房退还老宅基地承诺书(没有老宅基地的需附村委会证明);
(五)属于第十七规定的区域的个人建房,提供房屋户型规划设计效果方面;
(六)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来源出处:
http://pub.jian.gov.cn/jxyf/bmgkxx/ktz/fgwj/gfxwj/201608/t20160803_97920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