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买了意外保险出现工伤怎么办

如题所述

员工在出现工伤事故之后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处理,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和单位是否给员工购买意外保险没有关系,员工需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意外险可由单位进行报销。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如果以此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工伤流程如下: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3、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保持原待遇不变。4、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可申请伤残鉴定。5、工伤待遇审核。员工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以及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6、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支付有伤残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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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企业给员工买了意外保险出现工伤事故。员工在出现工伤事故之后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处理,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员工需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意外险可由单位进行报销。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如果以此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法律分析
员工因公发生意外时,意外险可以根据购买的保障情况确定理赔的金额。如果属于工伤,也可以同时申请工伤事故鉴定,获得赔偿。工伤意外险赔偿标准中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意外保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赔偿,是根据职工工伤伤残等级进行赔偿,也和本人伤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有关,每个人是不一样的,商业保险是根据保单确定。如果公司给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的话,公司只需要赔偿一部分即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是如果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公司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2个回答  2019-05-24
现在很多企业由于社保交费过高,为员工购买意外险代替工伤保险,那么如果发生工伤意外后,团体意外险怎么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属于企业还是员工个人?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所以团体意外保险的保险金受益人不能是公司,而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或者被保险人本人。
发生意外事故后,一般用人单位会先垫付医疗费给劳动者先治疗,赔偿时,医疗费赔偿部分应属于公司,但伤残赔偿属于劳动者本人,而且团体意外险的赔偿不能替代工伤赔偿,工伤赔偿不能扣减意外险赔偿的部分,也就是劳动者可以得到双份赔偿,工伤赔偿由单位赔偿,意外险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
1、商业团体意外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不少企业认为员工众多,社保费用较高,被保险业务员游说投保更便宜的员工团体意外险,以为拿一部分员工投保意外险,既可节省人力成本开支,又可起到风险保障的作用。事实上这是个误区:员工团意险属于福利保障范畴,本质上是员工额外福利,体现企业人文关怀,对员工有用,但并不能起到免除或减轻企业风险责任的任何作用。
2、团意险理赔金不能冲抵企业对工伤员工的补偿
哪怕作为投保人的企业缴纳了全部保险费,企业员工一分钱都没有缴,企业仍是无权领取员工团意险保险给付金,或提出以理赔金冲抵员工工伤待遇的主张,因为企业不是团意险的受益人。
出险后,团意险理赔金的受益人:住院医疗费用受益人是员工本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是其家属(继承人)。
综上所述,给员工买意外保险建议购买团体意外险,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依人身保险合同获得的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主张在工伤待遇中扣除。
第3个回答  2017-10-26
一、去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资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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