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不是职务犯罪的,检察院能自行补充侦查吗?

如题所述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知道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
1.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由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合作,
2.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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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26
可以
第2个回答  2015-01-26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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