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三年,但是最后又有一条为五年的服务期,辞职或其他本人原因离职,将支付一万五的违约金给公司。请问这些条款是否合法?我已经工作两年半了,合同一式两份,签订完都由公司保管,是否合理?然后上班过程中天天上班,无节假日周末,每天工作十小时,每隔几天还得晚上值班,第二天上班,经常加班,只有每年春节的时候能放二十多天假,请问是否能索要加班费?平时也没有按工龄放的带薪休假,请问是否能要求带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