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三年,但是最后又有一条为五年的服务期,辞职或其他本人原因离职,将支付一万五的违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三年,但是最后又有一条为五年的服务期,辞职或其他本人原因离职,将支付一万五的违约金给公司。请问这些条款是否合法?我已经工作两年半了,合同一式两份,签订完都由公司保管,是否合理?然后上班过程中天天上班,无节假日周末,每天工作十小时,每隔几天还得晚上值班,第二天上班,经常加班,只有每年春节的时候能放二十多天假,请问是否能索要加班费?平时也没有按工龄放的带薪休假,请问是否能要求带薪假?

第1个回答  2015-02-06
你好!这些晚上加班带薪休假是要按公司制度走的,像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是有薪水的,至于半路不干的,合同没有经过劳动保障局公证的是没有用的,废纸一张,但对于大公司个人力量是有现的,多办斗不过公司希望对你有用
第2个回答  2015-02-06
支付违约金违法,周末上班应该是双倍工资的工资,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年假没休可给与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2-06
首先合同保管就有问题 其次没加班费 那更加不符合劳动法 早点去劳动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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