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合同最后一条是: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时间,如果不能履行则需赔

公司培训费2万元!没有签署其它附件。我想问2年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算违约么?用赔偿这2万元么?按理说合同2年就作废了,这个5年的条款不也作废了么?

您好,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公司培训费2万元”应该是提供专项培训的费用,因此2年合同期满您不干了,应该是违约。但是赔偿不是2万(根据服务期每年应该是4000,还有三年应该赔12000元)。
您如果内容写的再详细点,我可以更好做出回答,目前您说的情况,我只能暂时给出这样的回答,有什么新情况您可以再咨询我。追问

我如果不拿违约金,强行离职呢?强行离职后的保险档案等怎么处理?如果正常离职应该向公司索要哪些证明呢?

追答

您好,您如果不交违约金不辞而别,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究您的违约责任。至于您的人事档案会继续留在原单位,对您日后到新的单位工作会带来麻烦。如果正常离职,单位会办退工手续,把您的人事档案送到人保局,然后由新的单位办理手续,人事档案再到新的单位。
关于此事,您还是和单位协商处理比较好。千万不要玩消失,会留下后遗症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02
朋友,根据您的描述,您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服务期的约定有效,服务期期限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鉴于公司给您提供了专项培训,故而您提前解约,需支付违约金。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据此,若您提出辞职,则应当承担3年培训费,即12000元。
您看这样回答行不?
第2个回答  2011-04-01
服务期合同属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不同的。既然已经预定了5年,那么就应切实履行,如不履行,则须支付未履行期应分摊的违约金。
第3个回答  2011-04-02
已经预定了5年了就应切实履行,如不履行,则须支付未履行期应分摊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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