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书》签订3年聘用期,但是又约定服务时间为8年,不满8年离职需要赔偿相应金额钱款,这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是在合同期内,劳动者也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对于需要交违约金的情形,除法律规定的经专项培训和特殊保密岗位两种情形外,是都不需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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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6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劳动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提前离职要支付违约金: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未满就提前离职,劳动者要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定高了也是无效的,要按培训费为基数,乘以尚剩服务期除以总服务期计算出来,超过部分无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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