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

A. 自行恢复
B. 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C. 经生父母与该子女协商后恢复
D. 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恢复

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养子女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扩展资料

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稳定收养关系,有利于养子女在新的生活环境中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建立起和睦和亲密的家庭关系,也使各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更为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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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有权利和义务关系自动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答案是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6-13
1,B 不能,两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C
3,C 另案处理。
4,C (额,应该是,)
5,B
6,C
7,A
8,B
9,A 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称为义绝。
10,D
11,C (登记了就算结婚了)
12,C

13,C 《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14,A
15,B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四题确定正确,另外,你在做什么啊,

第二题改为D 只有姻亲关系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是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才具有法律上的拟制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仅产生姻亲关系,不发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第4个回答  2007-01-2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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