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内电动车被查扣了,能否再取回呢有什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答:带上身份证、电动车的正式发票、说明书、合格证这四个证书的正本和复印件,去交警大队交罚款就可以了。

就在9月1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全面实施,当天,广州全市出动联合执法力量3000多人,第一天就查扣了非机动车、摩托车1000多辆。

这一次,虽然没有全面禁止销售电动车,但是电动车禁止上路,这是将直接硬性禁止变成软性禁行,换汤不换药,电动车主权益受到损失,商家的销量也会受影响!

电动自行车全市禁行

《规定》第十一条,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便捷、环保、低价,日益成为中低收入人群的首选交通工具。据不完全统计,广州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0万,约有300万人日常依靠电动自行车出行。

去年,广州大规模实施“禁电”引发上千人抗议的事件还历历在目,难道这次还要重蹈覆辙?!

此次新规没有全面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但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毋庸置疑,商家的销量肯定会受影响。

快递业恐再遭难

《规定》第十三条,禁止电动三轮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乍一看,这项规定好像对快递行业网开一面,允许快递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车,而问题恰恰是“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现在根本没出台电动三轮车国标,又谈何符合标准?!

(早前有快递员用板车送货)

如今,一个凭借科学不断进步的时代里,为什么总是会出现禁止电动车上路呢?

政府说禁摩,我们理解,生活中很多人已经不在骑摩托车,大部分都改用电动车,无论接送孩子,还是商贩做生意或者普通人上下班,都是选择的电动车,原因电动车价格基本家庭都可以接受,其次电动车贴近生活,绿色环保,并且行驶速度不快对于安全也有保障,可是为何就连这最后的权利都会被剥夺呢?

有些人就会拿出一系列数据来说,就比如某市交通部门,就拿出电动二轮车一年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来富丽堂皇的说,我们禁是有理由的。

可是用交通事故这样的理由会不会觉得太过牵强了呢?飞机还失联还坠毁呢,是不是也禁行呢?汽车肇事事故率绝对比电动车要多,汽车是否也要禁行?老百姓只能买得起绿色环保的电动车,如果和汽车一样也交保险是不是就可以骑了?

他们还说有一些车辆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特别是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突出,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着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影响城市形象。违法是人,不是车,一味的禁止不是解决办法,管理才是上上之策,以法律的手段去约束管理,对闯红灯、占机动车道、超标、无牌无证、乱停乱放等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就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严厉处罚,这才是解决事情方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7-05

广州市内电动车被查扣了,可以再取回,需要提供行驶证或者补办注册登记并罚款100元后可以取回。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

第三十一条(禁止通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

(二)未在本市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

(三)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四)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

禁止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行驶、停放人力三轮车,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除外。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通行规定的处罚)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扣留的人力三轮车,拼装、改装车,本市不予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无号牌摩托车,予以没收,强制报废。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扣留的电动自行车、外市籍号牌摩托车、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予发还;当事人在三十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2个回答  2019-05-19
网上查阅很多资料,发觉这条电动车新规就是冲着我们的底下阶层来的,扣了你是不敢去拿的,至今没有拿回来的例子
第3个回答  2015-05-23
本人带身份证,电动车发票,可以取回。(会要求办理电动车行车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5-23
本人带身份证,电动车发票,可以取回。(会要求办理电动车行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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