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没收电动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以“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为理由,暂扣了电动自行车,因车比较旧了,已找不到发票等证明,交警就以此为理由直接没收车辆,这是根据什么法律依据来的呢?没有发票证明来源,就可以直接没收,那不是低级的有罪论错误嘛。

广州交警没收电动车的法律依据是《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  

第一项  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驾驶拼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销毁。

驾驶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

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车辆,车辆有非法加装装置的,应当拆除。

扩展资料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八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但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除外。  

(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过江隧道以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五)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如暂扣车辆,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部门开出暂扣证明,并要求其说出原因。如对方不肯,你可拒绝。现今情况,你可直接去了解情况,如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18
交警拉走一般是暂扣,交了罚款是可以拿回来的。如果不还给你,你可以起诉他们。
第3个回答  2013-05-22
官匪向来如此无可奈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