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止电瓶车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现在可以骑电瓶车上路吗?如果可以,是什么标准?谢谢回答!或者给我政府网站的链接也可以!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允许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扩展资料:
广州市内电动车被查扣了,可以再取回,需要提供行驶证或者补办注册登记并罚款100元后可以取回。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
第三十一条(禁止通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
(二)未在本市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
(三)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四)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
禁止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行驶、停放人力三轮车,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除外。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通行规定的处罚)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扣留的人力三轮车,拼装、改装车,本市不予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无号牌摩托车,予以没收,强制报废。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扣留的电动自行车、外市籍号牌摩托车、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予发还;当事人在三十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
参考资料:官东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现在广州市绝对禁止电瓶车上路。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2016年11月2日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参考资料: 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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