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到这个公司工作2个月了,试用期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写的试用期两个月后决定是否转正,但是现在已经两个月了,公司经理找我谈,说我做的很好,但是因为跟我同岗位的另一个女孩儿公司还向再考察一段时间,我俩一起进的公司,觉得一个转正了一个不转不太好,想下个月给我转正。这样的话就和公司开始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样了,而且我晚转正一个月我的薪水和险金等待遇也都没有了。想咨询懂得相关政策的高手,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而且我现在是试用期,如果要是对这个决定提出异议,会不会很影响转正啊。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