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试用期已过,可是公司不给我转正。

1.公司以我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为由,延长我试用期不给我转正。但是我签的合同为两年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试用期内,公司并没有跟我说延长试用期,而是到了我转正的这个月的中旬才跟我提出,要延长我的试用期。这样是否合理?我应该怎样做?
2.我签的合同里包含着说只给成为正式员工缴纳保险,这点是否合理?如果我不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可否要求公司将其前面的保险补齐?
3.这月15号该发工资了,如果公司还按照试用期工资发给我,我该怎样去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显然,你与公开发中心签的合同为两年,那么只能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公司约定给你三个月的试用期就是违法的,那么你做满两个月的时候,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就说明你已自动转正。

2、社会保险应该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开始缴纳,具体可以登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查询,所以,你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已经是违法的。

3、建议你搜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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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6
说多了都是眼泪,你想继续干就有法难依,你不想干想赔偿,证据难齐,小民就是无助的~~!
第2个回答  2010-11-03
毫不犹豫的离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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