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以我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为由,延长我试用期不给我转正。但是我签的合同为两年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试用期内,公司并没有跟我说延长试用期,而是到了我转正的这个月的中旬才跟我提出,要延长我的试用期。这样是否合理?我应该怎样做?2.我签的合同里包含着说只给成为正式员工缴纳保险,这点是否合理?如果我不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可否要求公司将其前面的保险补齐?3.这月15号该发工资了,如果公司还按照试用期工资发给我,我该怎样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