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写试用期3个月,到第4个月我写转正申请公司却没批,还撤销了我的岗位,将我解雇。我可以要求公司这个月以正式员工发放工资,并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吗?有法律支持吗?
首先,考核是合格的。撤销岗位是因为公司拿我们小组试水新项目。项目没成功就整组解雇。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追答那很简单,他们就是属于违法辞退。
正规操作应该是需要向你支付1个月工资当场辞退或者提前30天向你作出辞退说明,期间的1个月工资也是要照发的,所以这一个月工资你如果申请仲裁肯定拿的回来,另外你还可以要求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金,因为你只工作了三个月,所以能申请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付1个月工资是转正工资还是试用期工资?
追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你的情况,应该是试用期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