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因为这个员工是工作了10年以上的,近两年开始,天天都迟到早退,如果要赔偿,金额较高,所以一直没有辞退。现在下级单位实在不愿意再聘用他了,想辞退,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不是说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以不予以赔偿么?
应该制定严秘的赏罚,以老卖老当社时代没人惯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