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了,又没有给我劳动合同,而且已经工作了半年,现在要辞退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3-06
辞退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工资满半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9-03-23
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交付劳动者合同,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供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工资支付证明,工牌,考勤记录,入职登记表等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作一年之内的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超过一年的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9-03-07
超过半年应该赔偿二个月工资,半年以内,赔偿一个月
第4个回答  2019-03-06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第5个回答  2019-04-16
我国实行书面劳动合同制度;
同时签订后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一份合同,否则劳动者还是无法证明劳动合同的存在及劳动关系;
可以向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控告要求责令给劳动者一份合同,同时罚款处理;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也要遵守劳动法规定;
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