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月份到了现在这家刚创的私营游戏公司工作。
由于当时只想吸收经验,所以工资较低也没在意。之后在试用期内被提职,但只提职不提薪,工资还是1.8K。
7月份公司要我们签了所谓的保密协议,但只有一份在公司手里,且没有保密费,但赔偿金被留空。
8月份,填了所谓的转正表,名义上为转正,但工资不变。
8月初,之前连续几个月加班。公司名义上是每周五天,每天七小时。但实际,每天在十二小时左右,周日放不放假看进度,一周工作六天。
公司一直没签合同,没有上社保等,只有工资。更可恶的是没有加班费,且午饭要收钱。
由于连续加班,右手的旧伤在8月初开始复发。但由于组里任务重,且是现在的组长带我入行,而我又是副组长,所以打算坚持到项目完结后再辞职。
但老板临时改变主意,项目重新返工,而另一方面医生吩咐右手不可再这样下去,需要休息数月来休养和治疗,否则会很麻烦。
由于没有医保等,且老板较刻薄(只要不加班就扣工资或降职),不想再拖下去,打算在9月中辞(把手上的工作完结或交待了)。
但怕老板以我已转正为由,非要我赔钱或再工作一个月。
想问一下,老板是否因没签合同,除了第一个月后,几个月都要给我两个月的工资?他要我赔钱时,我能否以此来抵偿?
但我手上基本没有工作过的证据,保密协议只有一份,在财务手里。平时没有工资单。但我与之前被老板开除的员工有联系。
我并不想把事情搞大,只想能即时辞职走人。因为有两个部门的组长是带我入行的,不想让他们以后在公司难做人。
还有那保密协议,是否辞职后没有收相应的保密费用,就没有效?老板能拿这样的赔偿金额留空的协议找我要赔偿吗?
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
用人单位为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不能辞职立刻走人的,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参考资料:百度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签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