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没签合同和协议,不想做了可以直接走人吗

8月份到一个公司工作,还在实习期,没有签合同也没用什么协议,现在不想干了,工资我也准备不要了,可以直接打个招呼走人吗?

可以,没签协议的话你与该公司并未发生劳动合同效力,再加上你并不想要工资了,那就更加可以了,直接跟领导说一下就可以直接离开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0-16
你好,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现在的情况属于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就可以了。追问

我还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实习协议。

追答

是的,劳动合同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其实实践中你打声招呼就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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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0-16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第3个回答  2014-10-16
可以的。贾柱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如满意望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10-16
可以,没签协议的话你与该公司并未发生劳动合同效力,再加上你并不想要要工资了,那就更加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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