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规则一对一犯规和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一对一的问题: 篮球规则中只研究一攻一防队员之间公平的权力和义务的问题。现在有些不公平,进攻队员得利太多。现在提倡贴身,紧逼,压迫,进攻式的防守,就显得这个问题更重要了。把正确的贴身防守时的身体接触和己建立起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之后,积极滑步而产生的身体接触,吹成防守犯规的比例较多。宣判表现在同情进攻者,身体接触时同情体重轻,力量差,身体素质弱的一方。在国际篮联发的光盘中有大量的这样的战例,
例如:1、撞人与阻挡。
2、建立起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之后,攻防之间两个正常圆柱体的接触
3、建立起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之后,积极滑步在地面或跳起在空中的身体接触。
4、封盖时的身体接触。
5、一对一或多人争抢篮板球时的身体接触。
6、掩护时的身体接触。
7、中锋要位时的身体接触。
8、一对一摆脱时的身体接触。
欧美的裁判也有的处理的不好,非常合理的防守吹成了犯规。说明这个问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需要全世界的篮球裁判员共同研究和提高的。
解决的方法: (1)、大家都知道,规则明确规定,防守持球队员和静止间的非持球队员没有时间和距离的要求,可以在首先站领一个位置的前提下,无限制的贴近进攻者。并随着进攻队员的移动而提前移动抢占位置。去达到阻碍进攻队员想要做的动作或想要去的地方。篮球竞技发展到现在,他己不是单纯的打出个名次,分出个强弱的一种竞技比赛。而是一种商品,是一种要扩大市场影响的品牌。要有欣赏者,购买者。国际篮联近几年推出的规则理念和判罚尺度的改变,都是在向NBA市场发展模式学习和靠拢。必须从这个理念出发,去研究我们CBA和WCBA联赛,如何运用和解决规则中一对一之间的权力平衡,在规则精神允许的范围,没有手部或身体的附加动作的前提下,在紧逼贴身时“要有一种感觉,怎么做”对比赛攻守双方权力都公平的条件下,竞争性,激烈性,观赏性有利,就要咬住哨子。不要动不动就吹防守犯规。
(2)、一对一中又会要引深到一些老问题上来,撞人与阻挡,合法掩护与非法掩护,圆柱体之间的关系,封盖与打手,徒手之间的攻防。什么是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的权力是什么?倾斜贴靠投篮时防守者的圆柱体的权力是什么?掩护者的义务是什么?国际篮联在光盘中,有几个战例是防守队员己建立起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之后,积极滑步而与运球上篮队员产生的身体接触,包括在地面移动中的身体接触和都跳起在空中产生的身体接触,防守队员很好的保持了他的圆柱体及位置,没有手部和身体的附加动作,甚至进攻队员为了寻找上篮的角度,主动贴靠防守队员而发生身体接触,都是非常正常的,合法的。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裁判员从思想上要注意改变多年来存在我们头脑里“有球就有理”的潜意识。在技术上要正确理解和运用,一名防守队员对一名持球队员建立起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之后,防守队员的权力。要很好的观察和看到一对一攻防的最初到最后的动作全过程。规则道理大家都懂,都知道。年年在总结,年年在要求,就是进步的幅度不大,同样的错误判罚尺度还不断的出现,不能领人满意。看过这些非常直观的实例光盘和讨论总结之后,今年这个赛季,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判罚尺度,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应该有较明显的改进和提高了。
(3)、一对一徒手队员之间攻防的犯规有明显上升趋势,而我们裁判员或多或少都有一种习惯,愿意观察和注意有球的周围。这次国际篮联的光盘中也重点例举了这个问题,如:徒手摆脱,中锋之间的要位和反要位,抢篮板球时的要位和反要位,徒手掩护时的犯规等等。这个问题不是什么新东西,由于现在攻防之间的身体接触非常频繁,竞争更加激烈,自然产生一对一徒手之间的犯规数量的增加。这种犯规往往没看见的多,漏判的多,引起报复事端的多。从技术层面上判断,我们裁判员的水平没有问题。只是提醒大家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在临场工作中要真正按区域分工去观察,从主观上要求自己去主动寻找观察角度,及时果断的把一对一徒手队员之间攻防的犯规处理干净。
二、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问题:根据我们联赛中的客观事实,我们裁判员吹的比例比较低。有一些动作早已构成违反体育道德犯规了,我们还是宣判一般犯规。最多宣判一般犯规后,批评犯规队员两句。也有的是根本就不敢判,缺乏驾驭比赛的气质和能力。这对正确的篮球技术动作的发展和正常的激烈竞技没有好处。只能增加场上的暴力行为。只能对控制场面,消除激化矛盾起到负面作用。 解决的方法: 国际篮联针对是否构成违反体育道德犯规讲了四个条件: (1)是否是正常的篮球动作?
(2)对手是否努力在抢球?
(3)接触是否从球侧这边发生?
(4)接触是否过分?
国际篮联的光盘中有几十个关于己构成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战例。有的判了,有的判的是一般犯规。国际篮联举出这么多的战例,就是发出了一种信息:我们裁判员现在对构成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行为掌握的不理想,尺度有些松,场上有增加暴力行为的趋势。尤其是现在提倡合理的身体接触的情况下,更应该警惕那些不是为了去抢球,接触过分的非正常的篮球动作的出现。战例中主要例举了以下几类:
(1)故意破坏快攻。
(2)对投篮队员过分的打、拉、抱和推背。
(3)肘击。
(4)被投篮队员作假动作骗跳起后,有报复性的连打带压过分的动作。
(5)不是正常的篮球竞技的过分动作。
宣判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照着国际篮联这四条衡量的标准去把握尺度,根据对比赛的理解去处理就行了,没什么复杂的。我们的运动员你做的动作是不是在打篮球,想干什么,你自己心里最清楚。我们的教练员、也没有必要去鼓励这种违反篮球竞技的动作和行为。 我们的裁判员主要注意冷静,果敢。同时要注意裁判员之间的配合,要求掌握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尺度全场一致,三名裁判员要一致。 如果有争质,有打架的苗头,更要注意冷静,沉着,不要着急宣判。首先要分开矛盾的双方,使事态平熄之后,没有再可能纠缠在一起时,一人出去宣判,另外二人站在双方之间监控队员,一步一步的来。使场面显的非常清楚,合理,客观,达到服人,灭火的效果。从去年联赛有些场次发生的问题来看(北京-八一),包括以往有些宣判了的单个的违反体育道德犯规或技术犯规,以及双方犯规。问题的发生,不单纯是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犯规或技术犯规。它可能有多个动作产生的起因和后果的过程,这时我们更要强调裁判员之间的配合,不要着急把只自己看到的犯规动作,就各自出去宣判。要先响哨,使事态平熄之后,三个人商量一下,做出一个统一的决定,如果是己构成特殊情况,就坚决按特殊情况的罚则处理。由一名响哨的裁判员出去宣判或由响过哨的多名裁判员各自去宣判都可以。这样可以避免漏判真正的肇事者,宣判会更公平,更服人,效果会更好。
三、假跌的问题: 由于提倡合理的身体接触,在对抗中跌倒是非常正常的现象。而利用没有身体接触就跌倒或只有轻微的身体接触就夸张的、有表演性的跌倒的假像,来骗取裁判员的错判,获得非法的利益,这就非常不正常了。有背篮球竞赛的精神。现在我们要求裁判员判定一名队员是否做假跌和判罚的尺度的程序通报给各运动队。
(1)假跌是属于技术犯规范畴的犯规,原则上没有身体接触。如在比赛中裁判员判定某队员做出了假跌,先警告,并通知教练员,对该队全体队员要效。再发生立即判罚技术犯规。 (2)警告必须在停止计时钟死球期间进行。如果某队第一次被判定假跌,但没有死球,裁判员可以先口头对队员警告,在之后的第一个死球期间进行正式警告的程序。
(3)利用假跌造成进攻队员走步违例,没有身体接触的,首先要判进攻队员走步违例,对做假跌的防守队员提出警告,并通知教练员。裁判员也可以根据场上的具体情况,不用先警告,立即判罚技术犯规。
(4)利用假跌造成进攻队员走步违例,有身体接触,如伸腿绊人,进攻队员走步违例不纠。立即判做假跌的防守队员违反体育道德犯规,并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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