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效 建设工程 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 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是我国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的一项权利。它指的是,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情况下,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 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为了增强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可操作性,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同时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6个月的期间内,即使银行等 债权人 享有该工程的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承包人仍可依据司法解释就工程价款优先于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权和债权进行受偿。这大大增加了承包人债权实现的概率。而如果承包人丧失了优先受偿权,则即使发生承包工程拍卖,承包人也只能在银行等债权人就抵押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之后,才能和其他债权人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分割剩余的拍卖价款。实践中,很多承包人因怠于行使权利而丧失优先受偿权的教训可谓深刻。因此,对于承包人而言,注意优先受偿权的6个月行使期限是极为重要的。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 律师咨询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网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如何计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
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工程款优先权行使期限起算点
法律主观: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效 建设工程 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 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是我国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的一项权利。它指的是...
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应该如何计算
约定的竣工日期早于实际停工日期的,实际停工之日为六个月的起算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款优先权行使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这权利让承包人在工程折价或拍卖后,能优先获得价款,超越一般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有明确解释。法律规定承包人应于合理时间内行使权利,最长时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项之日开始计算。这保障...
如何计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
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应以《批复》的规定为基础,同时参照《纪要》的精神。具体情况如下:第一,在建设工程实际竣工的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其权利行使期限为实际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第二,工程未竣工,合同约定了竣工日期的,承包人可以行使...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18个月起算时间
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 建设工程合同 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优先权期限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承包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期限为六个月。这个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所谓建筑工程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在建设项目的款项上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于一般债权。在《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中,规定了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有权催促发包人在合理时间内付款。若发包...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是怎么算的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工程款有限受偿权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放弃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优先权:1、优先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认定为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日之后。2、优先权预先放弃具有有效性。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优先权主张不应支持,除非建设工程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