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8年2月15日乙借了甲的5万元,在此之前丙又借了乙的5万元。在短期之内甲向乙提出还钱,一时乙不能拿出那么多前的现金,于是乙就跟甲说:”你去跟丙拿吧!我现在没有钱还给你“。甲就说:“好”。甲就去跟丙讨债,于是发现丙已经负债潜逃了。于是到回来跟乙讨债,乙知道此事之后就不愿意还钱了,就跟甲说:“你自己答应了我的要求的啊,为什么又反辩了呢?”于是在2008年4月分初甲把乙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