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钱给乙,乙又借给丙,为什么乙不能让丙还钱给甲?

于2008年2月15日乙借了甲的5万元,在此之前丙又借了乙的5万元。在短期之内甲向乙提出还钱,一时乙不能拿出那么多前的现金,于是乙就跟甲说:”你去跟丙拿吧!我现在没有钱还给你“。甲就说:“好”。甲就去跟丙讨债,于是发现丙已经负债潜逃了。于是到回来跟乙讨债,乙知道此事之后就不愿意还钱了,就跟甲说:“你自己答应了我的要求的啊,为什么又反辩了呢?”于是在2008年4月分初甲把乙告上了法庭。

这情况若是拿到钱了也就算了,而恰好是没拿到钱……

其实这种情况就像是乙给甲开了张支票,后来发现支票无法兑现了,那当然还是应该乙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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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3
丙在在借钱时将汽车设定抵押,当丙在规定时限时不还钱,债务不能得到清偿时,债权人甲就可以将该车进行变卖优先受偿。但乙应该将钱再还于甲,乙拒绝还钱,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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