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仲裁请求被拒绝后,还能否在人民法院上提出来。

今天在劳动仲裁庭上,我要求变更并增加诉讼请求。庭长以我已增加过一次申请为由拒绝了我。请问,我还可以在人民法院上增加申请请求并有所变更吗?
成功率多少,法律法规依据。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哪一个对我更有利? 我双休日加班只按每周一天计算的,实际应按二天计算的,我想变更;另外,劳动局的人和公司方面有关说不清的关系。我的变更请求没有被记录下来,请问这还能变列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增加的加班天数与原来你请求的加班天数是不可分的,都属于加班天数,对加班工资的计算有直接影响,所以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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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0
可以起诉到法院后,增加诉讼请求。
第2个回答  2010-09-20
劳动仲裁没有错,你可以先行将你所申请的一部分进行解决,然后将没有申请的一部分另行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现在就在劳动仲裁撤诉,然后在15天内重新申请劳动仲裁,将你所有的请求同时申请。如果劳动仲裁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你在增加请求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3个回答  2010-09-20
劳动仲裁与法院起诉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援助方式,你在劳动仲裁的时候提出的要求,可以在法院起诉的时候改变诉求的,包括增加诉求或改变诉求
第4个回答  2010-09-20
应该不能。

劳动纠纷实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在诉讼阶段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等于跳过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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