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小孩的妈妈,我跟男方因为感情不合 而且男方有暴力倾向 动手打过女方,协议自愿离婚。
2、现在小孩户口在男方户头上,按照法律的规定,这么小的孩子,会判给哪方?如果判给男方,那女方应该怎么做?
3、女方需要提供些什么资料?有利于女方抚养小孩,并且户口也可迁回归女方。
4、只要小孩归女方,从此完全跟男方断离关系,其他都无所谓。
女方父母经济条件好,环境也比男方优越,家里就两姐妹,一哥哥。
男方父母务农,种田的,住乡下,男方三姐妹,还有一个弟弟读大学 ,妹妹读中专。
还有 我小孩才10个月 毫无选择意识 。 另外 女方只要小孩 ,其他什么费 都不需要。
提醒:男方对女方说过,离婚后,把小孩送别人之类的话。我能在离婚之后,欺瞒男方说小孩送人了吗?因为我们同省不同市,很远。基本不会再见面,我就怕万一,男方突然某天出现。会不会告我欺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