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下半年进入一家公司做业务,公司招聘时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过了一个月后公司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过了半个月公司无任何理由就将我解聘。我也略懂劳动仲裁法,公司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我就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诉,仲裁委给我立了案,并过一个月就要开庭(立案后没过几天就给我寄了开庭通知书,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给公司寄这个啊?)。
我的证据唯一的只有:公司上班一个多月的考勤记录表(是复印件),但是没有公司加盖的公章。但是仲裁委根据我这个唯一的证据还是给我受理这个申诉,我现在不解的是这唯一的证据可以仲裁成功吗?然后拿到我应有的赔偿。
因为我这个已经立案了,并且一个月后要开庭,我这种情况可以向仲裁委申请撤销这个申诉吗?因为我只有这个证据,向老板要其他像工资条等东西她都不给,没办法;证据不足的话,我也只能撤销这个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