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仲裁立案后并接到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一个月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撤销(放弃)申请吗?

我2010年下半年进入一家公司做业务,公司招聘时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过了一个月后公司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过了半个月公司无任何理由就将我解聘。我也略懂劳动仲裁法,公司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我就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诉,仲裁委给我立了案,并过一个月就要开庭(立案后没过几天就给我寄了开庭通知书,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给公司寄这个啊?)。
我的证据唯一的只有:公司上班一个多月的考勤记录表(是复印件),但是没有公司加盖的公章。但是仲裁委根据我这个唯一的证据还是给我受理这个申诉,我现在不解的是这唯一的证据可以仲裁成功吗?然后拿到我应有的赔偿。
因为我这个已经立案了,并且一个月后要开庭,我这种情况可以向仲裁委申请撤销这个申诉吗?因为我只有这个证据,向老板要其他像工资条等东西她都不给,没办法;证据不足的话,我也只能撤销这个案子了。

首先,用人单位超出一个月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向仲裁委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此类劳动争议,你只需要证明你在此单位上班即可(证据如:考勤、工牌、工装、工资条卡),其他证据由用人单位举证;
第三,你并没有说明你具体的仲裁请求,所以很难说会不会成功,但是根据情况来看,你在准备一下其他辅助材料,应该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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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30
可以的 ,开庭的时候你不去就行了, 案子就当当事人撤诉
第2个回答  2010-09-23
可以撤诉。
第3个回答  2010-09-23
可以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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