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调配登记表》、到人事局办理增人计划、分管领导签字。
由申请调动人员或单位填写《调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报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
调入事业单位的需先到编办办理编制和到人事局办理增人计划。
流动调配与就业科受理《调配登记表》等调动材料后,属顺向、同一性质之间及系统内流动,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1)同意调动的人员,由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对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调档函。
(2)调入单位和调入单位主管部门与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对调动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对审档合格的发出调动通知。
(3)调动人员持调动通知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养老保险结转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