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师跨县调动的有关程序详解如下:
教师跨系统、跨县区调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或中途原则上不办理本学年的调动手续。
2.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决定,校长签署意见后交局人事科。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申请发出商调函。
3.商调函在每年6月15日以前发出,7月30日前必须收到对方接收单位的商调回执。
4.收到对方接收单位调动介绍信后,由局人事科办理一切调离手续。
5.每年8月15日前还未收到对方接收单位调动介绍信的,视作不再调动。
6.由于上级有关部门每年同意教育系统教师跨县区调动人数有限,因此教师申请跨县区调动时,须符合上述调动条件,并且在确定接收单位的情况下,方可提出调动申请。若本人提出调动申请,县教育局及县人社局同意调动,由于本人或本人接收单位的原因,而延误了调动时间,视作当年不再调动,且在次年再次申请调动时,则在研究调动时名次排序靠后。
跨市调动,涉及户口,保险的转移问题。
如果是事业单位,还有编制及工资问题。
因此,你的工作调动,需通过2个地方的人事部门。
首先,由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开出商调函,将你的档案转至调入单位,同时,调入单位将你的调入报告报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中心开出调令到你现在所在的人才中心,你现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收到调令后,向你学校的主管部门开出调令,主管部门再开调令到学校。
最后由学校主管部门开行政介绍信到现人才中心,人才中心再开介绍信到调入地的人才中心,调入地人才中心开介绍们到调入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开介绍信到单位,就完成了全部手续。
户口迁移手续也可以通过人才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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