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台企的一名员工,我叫周理明于2007年9月10进到现在的这家公司里上班,上了二个月的班后,公司里的人事就拿了二份合同,给我签,合同上面需要填的地方公司里全填好了,公司只要我们签名按手印就行,签好按好手印后就把二份合同全收回去了。至今没见到合同,2008年12月5日也就是今天,被公司解雇了,是董事长亲自讲出来的,今天下午我就办好了工作交接。因今天星期五,明天公司放假,财务协理就说等到星期一来结工资(前提条件:我进厂到现在从来没有违反厂规,今天因工作关系和业务协理顶了几句嘴,他就要开除我)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我应向公司索赔几个月的工资,我还想了解一下,经济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我在线等待你们的帮助!万分的谢谢!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24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