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公司应如何赔偿

我是10年3月8日入软件园某企业,于10年6月份转正,并签定合同到13年8月份。于是正常工作到11年8月11日时,突然人资主管打我电话,约我面谈。于是我就觉得奇怪就上去与她面谈。她说我所在的部门领导说我工作的态度不好,没有合适的岗位适合我,要我辞职。也没有说哪方面态度不好,是否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很明显是一个弱智的借口。还说我辞职可以补偿一个月半的工资,大家好聚好散。
那现在情况,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只补偿一个半月的工资是否合理。
我觉得公司存在下面几个问题,请律师指点:

 1 公司辞退我没有充分的理由,只是说态度不端正,很模糊的理由。我工作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的客户投诉,或者请假旷工什么的。人资也说不出什么理由,就说是部门经理说态度不端正,没有合适我的岗位,后来想了一下,是部门间领导政治的牺牲品。
 
 2 一个月半工资是劳动补偿必须的,是以离职前一年平均工资来结算吧。

 3 公司11年8月11日突然表示面谈,就要立即辞职是否可索要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费用补偿。

 3 7月份的工资和8月1至11日工资至今还未发给我,公司是否有过失。是否要求二倍赔偿。

 4 判定公司没有30天通知的过错,是否可以7月份工资和8月份11天工资没发来判定。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16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16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3个月的双倍赔偿金。
2、可要求支付托全的7月份工资和8月份11天工资
3、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第3个回答  2018-04-13

第一部分:浅析(劳动关系解除)VS(劳动关系终止)

注:本文所指的劳动关系包含事实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关系。另,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中,大部分条款所表述的“劳动合同解除”亦合理扩张解释为“包含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在内的劳动关系解除”。

一、劳动关系终止:是指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的法定事由出现,导致的劳动合同关系期满终止及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终止。

二、劳动关系解除:是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主观态度及行为引发的劳动关系结束。劳动关系解除根据引发解除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协商一致解除。此情况下又分为①劳动者提出且用人单位同意的协商一致解除。②用人单位提出且劳动者同意的协商一致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包含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提前通知解除、②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为前提的)的即时解除及强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包含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待通知金)的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的解除、②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过错或试用期内不合格或被追究刑责的情况下的解除、③第四十一条依法裁员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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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11-18
单位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你不用理会,继续上班。如单位向你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期间工资还不能少你的,拖的时间越长对你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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