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0月底进的这家公司,由于小孩今年要来上幼儿园,于是就向领导提出提前1小时下班,领导也同意了,说需要扣500元/个的工资,我也同意了,但昨天刚第一次提前一个小时下班,今天公司领导就给我打了辞退单,辞退单上说我上班距离过远,并让我交接一个月,这种情况公司需要支付我多少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