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假如你的单位是在你入职上班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合法的。如果是在一个月以后和你签的,呵呵~ 你有兴趣的话,可以斟酌下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需要关注的是你所签下的这份合同上书写的试用期时间是多长时间。
根据“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现在你仍然在试用期之内,那么非常简单,提前三日通知单位,你将在三日后离职。
如果你已经过了试用期,则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即写辞职信)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之后办理离职(这三十日,单位是要照常发你工资的)。
所以,基于你现在决定要辞职的心态,没必要再去补做入职体检。
PS,以上所有说到的“日”指的都是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
另外多补充两点:
从你入职之日起,单位应当要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你可以依据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据此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依据是第四十六条的第(一)款],由于你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单位应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自你离职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万一,如果出现纠纷的话,你就研究下这一条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并且根据第八十四条,单位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前提是你要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立案。
因为不知悉你所在单位是什么样的,上述补充内容仅供参考。
备注:
1)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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