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的资源保护、规划编...
2019年江苏省旅游条例全文(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向社会发布主要景区的客流量、游览舒适度指数以及旅游饭店接待状况等与旅游者相关的服务信息。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并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第三十五条...
苏州市旅游条例第七章 附则
苏州市旅游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指出,旅游业是指通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娱乐、信息等综合性服务的产业。这里的旅游资源既包括自然资源,如山水、海洋、森林等,也包括历史人文资源,如古迹、文化、艺术等,以及其他社会资源,如民俗、科技等。旅游业的发展不仅能...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和运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苏州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安全
苏州市旅游条例第五章主要聚焦于旅游安全,确保游客在苏州市的旅行体验既安全又愉悦。政府相关部门需负责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确保旅游经营者的安全制度与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举办大型旅游活动或公众活动时,主办方需制定详尽的安全保卫方案与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同时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
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依据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第三十二条允许市旅游管理部门委托区旅游管理部门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说明,违反条例的行为如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则应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
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主要涉及旅游经营与管理。首先,旅游经营者需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并确保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岗位或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需公开明码标价,以保证服务质量。旅游经营者禁止一系列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包括不履行合同、提供质价不符服务、虚假宣传、诱导或胁迫消费、...
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太湖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太湖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太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太湖风景名胜区,包括木渎、石湖、光福、东山、西山、甪直、同里、虞山、梅粱...
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_百度知 ...
经过精心审议和讨论,该条例在大会的表决中顺利通过,显示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于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日期定于2007年6月1日,标志着从这一天开始,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将依据这部法规进行更为规范化的管理。这部条例的公布,对于维护太湖地区的生态平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以及保护...
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
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次,以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区域的协调发展。第七条规定,总体规划应体现保护与开发的平衡,强调对太湖独特自然景观和吴文化底蕴的保护,包括对湖岸线、湖岛、山体、湿地、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区域的保护,以维护江南水乡的特色和太湖水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