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证书>由哪个部门颁发?

律师们好! 我想请问懂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律师们一个问题,我承包土地十几年了,我们村委不给我签定一份合法的承包合同,也不管我承包地的是否正常养殖和种植?在任何事情不管的情况下,他们就只知道每年租金递涨照收,可就是不给我们定合同发证书,你们看,我该向哪里申请此事呢?又有什么办法能让他们给我签定合的颁发使用权证书呢?我相信有更多农民们都渴望能多一些关心农民生活的法律律师们! 感谢各位了!

  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证书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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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5
应由村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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