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法律问题~麻烦回答一下~谢谢!

1.甲欠乙债1000万元,约定9月1日前还债,甲于6月1日以一幢楼房抵押并登记。8月1日,甲因欠丁债1000万元,败诉而被丁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予查封。后法院拍卖的款1200万言。问对这1200万元,乙、丁的权力如何实现?

2.甲欠债100万元,约定9月1日前还,甲与乙于3月1日约定质押合同,以甲的5辆汽车质押,3月5日甲将5辆汽车开到乙处,乙藏之于自己家仓库。问:该汽车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3.如果甲、乙约定,甲无需将汽车交与乙,甲将汽车藏于自己家中车库即可。问:该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4.甲欠乙债款1000万元,甲有高级公寓一幢,月租金约100万元。甲、乙订立质押合同,以甲未来一年内公寓楼每月向租户丙等数十人收取的租金质押。问:可否?

谢谢~

1、乙1000万 丁200万。

2、3月5日。

3、不生效。

4、可以。类似的还有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公园的门票收入,都可以做质押。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1-15
1,拍卖所得的1200万,1000万归还乙的债务,剩下的用于归还丁的债务
2,3月5日
3,不生效
4,可以,权利质押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