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扩展资料:
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这时,权利人虽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除有延长时效的正当理由外,一般难于胜诉,即诉讼时效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仍有权受领,此时,义务人不得以不知时效期间届满为理由而要求返还。因为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
诉讼时效及其具体内容必须由国家法律作出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如果当事人之间订有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缩短、延长,以及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协议,则这种协议无效。这是因为时效制度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遵守。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71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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