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99年与继父再婚,至今我们三人共同生活10年(期间我大部分时间在外上学住校,继父有一子,不合我们在一起生活)。因长期以来母亲忍辱继父的吵闹,辱骂。身体日渐不如从前。考虑到身体状况不得不离婚。所以在此有几个涉及离婚财产和赡养义务的问题想咨询专业人士,望解答!
1·婚后母亲偿还婚前“继父与其前妻欠下的债务”。请问若离婚这部分财产是否有权 要求返还给母亲一半?
2·婚后继父的养老保险费近10万元,全部是母亲和他共同出资交齐的(保险受益人是继父与其儿子)。请问若离婚这部分钱是否有权返还给母亲一半?
3·婚后继父的妈妈(也就是继奶奶)有一处房屋,经全家人商议后,由我们家出资补偿继父的两位弟弟万余元(家族有三个儿子,继父是老大),由此房屋归我们家所有。请问,这处房屋是否有权利属于母亲一半?
4·两人婚后显而易见的财产即为存折上的储蓄,这部分金钱是否理应一人一半?
5·虽本人现已毕业,但上学期间所有学费均有母亲承担,从没在继父的手中拿够一分钱(上学期间住校,只是放假的时候回家,与继父生活在一起)。请问若离婚后,我是否有义务赡养继父?
6·敬请各位专业人士指点小女,如若能相告“离婚的基本程序”更是感激不尽!!望智士相告!!!小女在这里奉上真挚的谢意了!拜托了!!
二婚是结婚离婚或丧偶以后,再一次结婚。二婚再离婚和第一次离婚时一样,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责任,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相对多分割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和对过错一方的惩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分割的权利。如果签订财产分配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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