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17日签的合同,为期1年,没有试用期。上面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提出书面通知;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3、交接工作、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我想问一下我提前解释老的合同算违约吗?(关于违约金是说遇到违约才有效,赔偿金则是公司给我做过培训或者是有偿引进的人才提前解除才出赔偿金,我没有被培训过,也不是有偿引进的)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出资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没有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辞职无须赔付违约金,即使劳动合同有相应约定,也属于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扩展资料
案例:员工参加入职培训后,用人单位也可要求约定服务期吗
小王今年10月应聘到一家化妆品公司工作,入职后,公司安排老业务员对小王等新进员工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入职培训。工作一段时间后,小王想离开公司,但公司却称:小王参加了培训需要在公司至少干满一年,如果离职则需要交纳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由此可见,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法律明确规定了的,像小王等新员工参加的因工作需要而开展的普通入职培训不属于此类范围,不可以约定服务期。
也就是说我只要提前30天提出书面通知辞职就可以了是吧?不用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他如果硬是要我给呢?
追答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1、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竞业限制违约金及服务器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约定其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如果是要求其他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2、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使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算违反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