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力局工作十余年,电力局一直未给缴纳社会保险,08年新劳动法实施后,至今还是没有给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如何才能让电力局给缴纳保险呢?先进行劳动仲裁吗?如果追缴的话是从08年新劳动法实施追缴还是从开始工作追缴?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