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实习的学生,现在实习的单位要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找工作不容易单位待遇也不错我想签了。但是现在我没毕业没有拿到毕业证能和单位签劳动合同吗?不能的话怎么办?专业的人回答。
大学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要看大学生是否具备劳动关系中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和《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来看,没有规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情况下,以就业为目的向公司应聘,和其他员工一样全日制作息,并且受到公司管理,实质上大学生与公司已经存在管理和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从属关系,应当被认定建立了劳动关系。
所以未毕业的大学生在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已就业为目的提供劳动,是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案例: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孔明,大四学生,今年25岁。孔明获悉一公司欲招文员,就拿着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应聘,此时,孔明的毕业论文及论文答辩尚未完成。经公司审核和面试孔明被录用。公司通知孔明去上班。一上班,公司就与孔明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
协议约定:孔明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按孔明工作效益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上班两个月后,孔明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未上班。
孔明在治疗和休息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正式毕业。遭遇车祸的孔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同时公司也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孔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而孔明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500元等条款违法,要求月薪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同时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金。
经审理认为,原告孔明已年满16周岁,已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何况,原告已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完全具备面向社会求职、就业的条件。
被告公司在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原告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考核(面试),对原告正式毕业的情况也完全知晓,在此基础之上,双方就应聘、录用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隐瞒事实或威胁等情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该劳动合同应当有效,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原告孔明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不具备法定无效的情形,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原告孔明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佳木斯市东风区安庆社区-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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