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的实习生,经面试后来到这家公司,来到公司约20天的时候,公司要求我们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只是合同的内容和面试时候公司经理所提的大不相同,同时公司每月扣700元违约金,直至违约金6000元扣完为止,这种行为合法吗?另外,合同中出现不太合理的附加协议有效么?
我们被逼已经签了三年的合同,就我个人感觉,公司的前景不是太好,我想实习结束另找家比较理想的公司!我想问的是(1)所签的合同对我们有一定的约束力么?(2)另外附加协议中所说的违约金,我们可以力争回来么,毕竟那是属于我们的正当劳动所得!(3)我们可以通过哪些具体的部门申诉?
追答如果你仍是在校学生,该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对你们没有约束力。
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以及每月扣700元违约金,直至违约金6000元扣完为止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样是无效的。
先向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哦,我明白了!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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