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员工产假结束,原单位却让在家待岗,如果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就不违反劳动法,否则则违法。
产假结束,当事人有权上班,但原单位却让在家待岗,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所以单位原部门撤消,导致原合同订立的岗位无法继续履行,根据上述条款,单位应该与你妻子共同协商书面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而不是单方决定让你妻子待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6-04
法律没有说明产假结束后公司可以让她不复职,所以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你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
如果仅以原部门撤销为由,那应该重新安排其他职位。并且在家待岗期间也有工资的。祝你好运。
第4个回答 2009-06-04
广东胡律师:
违反用人单位要变更劳动合同的话需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的条款,上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