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少一个月!不提前30天通知,要有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叫代通知金;根据你的情况,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光是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问题,而是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个月的工资。加上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总共应补偿3个月的工资给你。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十二个月的平均实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你的实发工资是2500元,所以补偿金也应该按2500元来算。
3、上述要求如果公司耍赖不给,简单办法是,先电话投诉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他们会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责令其支付。
4、如果还不给,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要求公司支付,不行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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