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应要求多少赔偿

情况:
1、2008年12月入职,2009年9月18日被公司辞退,两天内交接完毕。共计9个月20天。
2、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上社保。
3、公司没有下发辞退、裁员通知,只是开会口头辞退,现已开始交接,并开
员工大会通知,我本人没有出席,通知内容为:因个人原因需要回老家,
提出离职。
4、我本人从事销售管理,薪资构成为,底薪+提成,每月发放金额不一样。
5、在公司9个月工资明细:08年12月、09年1月、2月工资均为2500元,09年3
月工资5800元、4月工资 6400元、5月工资5400元、6月工资6200元、7月工
资5200元、8月工资4300元、9月未发需10月10号发放。
6、公司发放员工工资的账户是老板弟弟的个人账户。
问题:
1、综合上述情况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2、应该赔偿多少个月的工资?
3、每个月核算多少钱?是不是最后3个月工资总数的平均金额?
4、赔偿内容可以要求补交社保吗?如可以补交是存入社保卡,自己仍需交齐
个人交款部分,还是公司应缴纳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5、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交社保造成我没有凭证,如需找凭证需要哪些?
工牌、名片、我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对话录音可以成为凭证吗?公司现有在
职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6、没有收到辞退裁员单,录音可以成为辞退凭证吗?
7、公司用个人账户发工资,如果抵赖应该如何处理?

各位朋友,我没有太多分数给,请体谅我维权的道路艰辛,心情迫切,恳请各位的网友给予明灯指路,我在此衷心感谢。
如果公司在我提出赔偿要求后翻查以往工作记录,将我以前在工作中违规操作作为辞退我的理由(但没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这样我还能要求赔偿吗?

  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共9个月)、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我可以为你提供远程指导(相关法律文书我写好发给你后,你打印即可),一样能胜诉;


       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3
  公司辞退员工有几种情况是不得支付赔偿金的,也有几种情况要支付赔偿金。你说的是哪一种?
  最好是仔细看看劳动合同法39、40、41、46、47、48条,你就会明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不好意思不能帮你做周密计算 祝愿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0-18

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偿金或赔偿金数额多少,有以下几个因素: 1、依法解除。 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违法解除 如果单位无故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单位应根据工作年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即补偿金的双倍。 此种情形下,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仲裁 或者诉讼期间的工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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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9-09-20
你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如下赔偿:一是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个人部分当然该自己交);二是要求补发加班费(如果有加班的话);三是要求公司按每干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赔偿;三是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帮你买社保,不管凭哪一项你都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公司辞退)当然也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第4个回答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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