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员工补签一份保证书,其中一条为“本人在职期间,因公务所为的一切创作,其著作权完全归属公司”
本人职务是插画师(不是签约作家),工作内容为绘制绘本。
希望各位结合著作权法予以解答,这份合同外签署的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具有法律效力,在实际操作中,“著作权完全归属公司”对我意味着什么。假如没有这份保证书,除署名权外我是否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也许我的问题不是问题根本,那么希望大家告诉我最应该注意的是哪几点。
谢谢大家
如果保证书上的字不是我签的,那这份保证书还有约束力吗?是否可以这样做
我还剩下哪些权利?
在职期间作品著作权是不归属公司而归属个人的,在职期间的作品一般是职务作品,即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同于法人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条文所说的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
《著作权法解释》第12条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扩展资料: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务作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在职期间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为两种情况:
一般职务作品。
(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使用该职务作品是否向作者支付报酬,由双方签订合同解决。
(3)如果作品在完成后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其许可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2.第二种是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有:
(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扩展资料:
1.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2.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而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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