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违规受处分还未到期的;
2、由于农民反映存在违规嫌疑的;
3、参与被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等;
4、具有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村民经常所说的村霸;
6、违反法律规定被缓刑的。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任期已经届满,依法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并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法律行为。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要坚持政党和主席团、选民和代表依法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等规定。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每五年换届选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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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严禁
一、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二、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三、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四、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