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原有工资、奖金,根据甲方《纪律条款》对乙方予以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本协议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若该违约金无法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8.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向他人披露职务发明内容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或无法申请专利的,或者擅自以自己或本协议以外第三方名义申请中国或外国专利,或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并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8.3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8.3.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8.3.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据本协议第8.3.1条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合理数额,或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以数额高者为准);
8.3.3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招录费用、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