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应由什么考察上报

如题所述

患者和医疗机构,上报流程:由各门诊及病区的兼职监测员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至专职监测员处;再由专职监测员通过国家中心的网络平台进行网络直报。
患者个人如何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患者在市场上药店购买的药品使用后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患者应到原药店将相应信息报告给药店负责人员,之后再由药店负责统一上报。也可以由经治医师上报。2、患者在医疗机构内使用药品后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①门诊患者可直接报告给就诊医师或药房药剂师,之后由药学部门统一上报;②住院患者,由主治医师或护理人员收集信息后上报医院药学部门。
医疗机构如何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组织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内,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一般由药学部或临床药学科设专职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主要负责(对职称或职位无明确限定),临床药师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网络内其他兼职监测员分布在各科室门诊及病区,均是医师、护师或所在病区的临床药师兼职从事上报工作。
药品的不良反应
1、对人体有害的副作用。如阿托品被用于解除胃肠痉挛而引起口干等。
2、毒性反应。如引起失眠、耳鸣、贫血、肝功能损害等。
3、过敏反应。
4、三致作用。致畸形、致突变、致癌等。
5、后遗效应。
6、继发性反应。
法律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
第十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第十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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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应由哪些主体考察上报:
药品不良反应应该由以下主体考察上报: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性评估,对药品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研究和评估。如果发现药品有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给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2、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报告药品随访期间发现的不良反应,并将不良反应的发...

药品不良反应应由什么考察上报
也可以由经治医师上报。2、患者在医疗机构内使用药品后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①门诊患者可直接报告给就诊医师或药房药剂师,之后由药学部门统一上报;②住院患者,由主治医师或护理人员收集信息后上报医院药学部门。医疗机构如何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组织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内,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一般由药学...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流程及上报时限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流程及上报时限是指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不良反应情况上报至药监部门。上报流程包括初步鉴定、核实、评价和公告发布等环节,旨在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流程及上报时限也是药品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体现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采集、上报...

药品的不良反应上报的途径是什么
联系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生产企业等,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报

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如何报告?
上报给药监局,让他们直接报,或者问好用户名跟密码,进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自己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

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不得越级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

...顾客反应所出售的药品发生不良反应时如何处理上报?
先收集、分析,再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时限
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日起 30 天内上报;新的或严重的应于发现 之日起 15 日内上报,其中死亡病例须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ADR 监测中心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持有人应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直接报告系统提交个例不良反应报告,并对系统注册信息进行及时维护和更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按时限要求...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承办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它有关工作。第十一条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人员应具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正确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能力。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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