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7-17
科学数据显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没有饮酒的16倍。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50毫克时,反应能力有所下降;达到150毫克,反应能力下降50%,动作失调,手脚失控,极易造成车祸。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都要受到行政处罚,那么两者是如何区分的呢?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按血液中酒精浓度的不同来区分的。按现行标准,血液酒精浓度在0.2—0.8mg/ml(不含0.8)之间,属于酒后驾车,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血液酒精浓度在0.8mg/ml以上时,属于醉酒驾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其实,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有的人虽然自己觉得很清醒,根本没醉,但血液酒精浓度却已经达到0.8mg/ml以上了。一般来讲,如果喝得极少,血液酒精浓度不到0.2mg/ml,但啤酒喝三瓶左右,红酒喝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两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能已经超过0.8mg/ml了。部分国家(地区)酒后驾车认定处罚标准对比 中国大陆: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20-80mg/ml)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1-3个月,并处罚款200-500元;醉酒(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ml)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驾驶证3-6个月,并处罚款500-2000元。 美国:血液酒精含量超过60mg/ml,无条件吊销驾照,并可能被判刑;醉酒驾车发生撞人事故,以二级谋杀罪判刑,并付出巨额赔偿。 德国:血液酒精含量超过30mg/ml,即可吊销驾照,达到50mg/ml即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巴西圣保罗:08年6月修订法律,血液只要含有酒精就禁驾1年,酒精含量超过30mg/ml,判刑6个月至3年。08年上半年,圣保罗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基本持平,新规出台后,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2%。 日本:新法规定血液酒精含量15mg/ml要吊销驾照,超过25mg/ml的,将原来处3个月以下拘役或5万日元以下罚款,提高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新法颁布后一个月,酒后驾车死亡事故同比减少4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12
你说的那些肇事者确实值得人们去谴责.
但是,法律只是法律.理想状态下的法律不能受到任何民意的影响(我是说在司法的时候而不是立法的时候)
至于违章八十多次还能开车的问题,按理说扣除12分以后就不能开车了.但该司机还在继续开车,这是现实中执法不严格或者受到很多因素影响的问题,是提高执法者独立执法意识和独立执法能力问题,与法律无关.
"明明知道这种行为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那为什么去干?知道自己开车来的还要喝酒?知道自己以前总违章还要冒险?这不是故意是什么?而一旦罪过被归结于“过失”那么无疑大罪化小、小罪化了!" 这在法律上被称作"过于自信的过失",意思是说应当预料到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相信肇事者对车祸后果肯定不是追求或者放任(这是法律推定的不是而不一定是现实中一定就不是),因为交通肇事对司机本人的危险也是非常大的,所以法律做这种推定.如果某个案中能够证明肇事者就是为了撞人而开车,那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但是能证明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
外国有某种法律规定,不能说明我国没有该种法律规定就是不对的.这和国与国之间不同的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环境都是有关系的.
个人觉得,不能为了量刑而定罪.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就应该定什么罪.不能因为该种行为引起的民愤恶劣,或者情节严重,就改变罪名.刑法中的罪行相适用原则是要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前提的。在该罪的法定刑期间可以从重,但不能为了重判把轻罪变成重罪。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7-27
交通肇事即使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刑也就7年。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上可以看出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的前提必须“发生重大事故”、“特别恶劣情节”“致人重伤、死亡”等等的要件,从而让肇事者一般很难追究到刑事责任,大多都赔钱了事,从本质上让肇事者放任事故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不益于和谐社会的发展,还会留下一些社会安全隐患,受害者及亲属对肇事者的报复心里会更加强烈;交通肇事者放任结果的发生已经不是少数了,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了,交通肇事罪的刑罚是该修改的时候了,否则远远不足以震慑交通肇事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