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8年6月24号进公司的,因为以前在公司做过,所以没有试用期,进去就直接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到今天2009年6月26日,刚好满1年了,我与公司谈的工资是2600每月,但在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只让我在合同上写了1000一月,《因为公司里每个人都是这样的,在合同上写的工资都很低》今天早上,公司经理说让我不用来上班了,理由是我跟车间主任有矛盾,《的确,就在上星期因为工作的原因,我和车间主任发生了争吵。》我想不通,这样也不是辞退我的理由吧!而且公司还说没有赔偿,我很无语,我现在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因为我的那份公司没给我,我该怎么办?请高手指点!
我手里现在只有工资卡,和前几天公司发的一张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帐户单,这个算是有力的证据吗?
这公司的老板很不要脸的,前几个月也辞退了一个同事就没给赔偿,《同事是本地人,我是外地的》老板宁可拿很多钱去塞劳动局,也不肯给我们那么点的赔偿,我该怎么办??
重要的是公司没有给我书面的辞退通知书,只是口头上说叫我不用来上班了,
还有公司不给我给我书面的辞退通知书,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