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公司无缘无故把我辞退了而没有赔偿?

我与2008年6月24号进公司的,因为以前在公司做过,所以没有试用期,进去就直接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到今天2009年6月26日,刚好满1年了,我与公司谈的工资是2600每月,但在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只让我在合同上写了1000一月,《因为公司里每个人都是这样的,在合同上写的工资都很低》今天早上,公司经理说让我不用来上班了,理由是我跟车间主任有矛盾,《的确,就在上星期因为工作的原因,我和车间主任发生了争吵。》我想不通,这样也不是辞退我的理由吧!而且公司还说没有赔偿,我很无语,我现在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因为我的那份公司没给我,我该怎么办?请高手指点!
我手里现在只有工资卡,和前几天公司发的一张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帐户单,这个算是有力的证据吗?
这公司的老板很不要脸的,前几个月也辞退了一个同事就没给赔偿,《同事是本地人,我是外地的》老板宁可拿很多钱去塞劳动局,也不肯给我们那么点的赔偿,我该怎么办??
重要的是公司没有给我书面的辞退通知书,只是口头上说叫我不用来上班了,
还有公司不给我给我书面的辞退通知书,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1、最大问题,你手里没有劳动合同,这是很不利的。建议试试能不能拿回劳动合同,碰到赖皮公司,要强势一些的,劳动部门是你的后盾,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2、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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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6
拿着你手上的证据去劳动局仲裁,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补偿加1个月代通金,一共是两个月工资。
第2个回答  2009-06-26
拿着你手上的证据去劳动局请求仲裁,如果不行就去法院告,肯定有给你说理的地方。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1
没有劳动合同不重要的

你有工资卡,打印出清单来,可以当作工资条,这个是很有利的证据,再加上养老保险的交费清单,都是有利的证据

此外,工作证、考勤记录和证人证明都可以作证的

公司要给你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没有提前30日通知你,加1个月工资

你可以要求1.5个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计算标准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肯定是违法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补充:

口头通知不行,必须书面,口头通知就得加1个月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6-26
申请仲裁,会有补偿,不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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