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有一年才到期,现在房东要卖房,有叫我搬家的意思,我是否可以不搬?
合同规定一方违约赔付一个月房租,可是我实在不愿意,当时就是为了怕搬家麻烦才签了2年,如果新房东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办?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文书?要详细的,谢谢
而且我的房租已经交至09年12月
在合同期内,承租人可以不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扩展资料: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房东在没有征求租客的意见下,擅自带人来看房属于礼貌问题,不涉及违法。因为房子是房东的,虽然在出租,但是房东作为房子的主人,拥有随时来检查房屋的权利。他的做法处于礼貌问题,而不是隐私问题。
如果原房东将房屋在租期内转售给其他人,可以由房东牵头,由租客、新房东三方进行租房合同更改,租期内的条款不可以改变,只是变更房屋业主人名。如果价格、租期有变动可以进行报警处理。
房屋在转卖过程中,不需要租房人到场,但需要三方把后续未执行完的条款和押金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最好立有字据。以便后续有其他情况产生时,作为证据。
房东在进行房屋买卖过程中,只要不影响租房人使用,不打扰到正常生活还需要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租房者不应擅自更换门锁,如果有更换也要及时把备用钥匙给到房东。并通知房东以后有类似事情需要提前跟租房者做沟通,方便的情况下才可以带人看房。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租房提前收房违约
在租房过程中房东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要提前收回房屋,比如:房东要将房屋出售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实际租房过程中,房东和租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问题,房东涉嫌违约需要按照约定,支付与押金等同数额的违约金。也有按照合同未履行的时间来计算具体的违约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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