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出车祸,对方全责并赔偿了损失,我还能再要求工伤赔偿吗

下班回家途中,补公交车追尾,车损人伤(尾锥骨折),事故认定公交车全责,并全额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因为工作单位也统一购买了职工工伤保险(工资里每月扣钱的),想问一下,在得到公交公司的赔偿后我可以再要求工伤赔偿吗?

第1个回答  2009-07-01
1.下班途中按375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认定工伤。
2.单位若购买工伤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费的。
3.如果确定单位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那就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找单位到社保局进行工伤赔偿。
第2个回答  2009-07-01
只能报剩下的,这个是实消实报的。总额加起来时不能超过你所支出的费用,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也会拒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7-01
您这个不属于工伤,

工伤指工作时间内在指定工作区域内受伤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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