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但又无法证明自己跟此公司的劳动关系怎么办????

公司一直未发放员工工资每次只是用借的形式发放一点,现在想向公司讨还应得的工资但是又没有跟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证明自己跟公司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是事实是存在的,像这种情况要怎么解决,才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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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8-26
看有没有发给你工资的纪录,或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证明你的事实劳动关系,,或通过公安局进行调查。
第2个回答  2006-08-24
你从公司拿工资有没有签字?或者发放其他东西的记录?这些东西都是证据,可以证明你有劳动关系,去仲裁科申诉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06-08-24
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证明你的事实劳动关系,尽可能提供你手上的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过的相关资料,如考勤表,工资单,你签署的文件、资料,其他员工的证言,此时,单位也有举证责任的,所以胜算很大,不必担心。
第4个回答  2006-08-24
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就行了。会判你蠃的,然后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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